云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
联席会议职责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安排部署,统筹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牵头建立云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联席会议履行以下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综合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诚信。
二、研究制定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并参与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规规章,着重推进信用联合奖惩机制的建立,推广国家信用标准和联合征信技术规范的实施。
三、协调解决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推进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提高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效率,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征信系统,推动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应用。
五、加强与州、市人民政府的沟通协调,指导州、市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州、市、县、区和重点领域试点先行。
六、指导、督促、检查全省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七、协调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营造浓厚守信氛围,提高全省诚信水平。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